|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新密市金大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安防腐绝热有限公司 河南建工防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河南省建安防腐绝热有限公司为本院(2020)豫07执133号案件被执行人,在3636万未出资范围内对本案债权本息承担赔偿责任; 二、驳回河南省新密市金大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追加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