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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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河南省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北安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共计205753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河南省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河北安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共计41240元; 三、被告***以1575000元为限对被告河南省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以上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原告河北安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被告河南省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案涉口罩150万只。 以上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58元,减半收取计11629元,由被告河南省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