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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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泰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西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限额58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与***共同所有位于玉林市玉州区【桂(2017)玉林市不动产权第0000680号】,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案件申请费3420元,由申请人玉林市泰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