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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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 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货款209123.4元及利息(以165835.1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6日起、以43288.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日起,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如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3889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19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由中煤公司负担289元,世贸公司负担3600元(中煤公司同意其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3600元由世贸公司向其公司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世贸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煤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