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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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金龙泵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市冠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金龙泵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832.4元; 二、被告深圳市冠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出资72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671元,由被告湖北久鼎汽车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