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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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俊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俊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货款269314元(自2020年1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