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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彩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赛肯特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甘肃彩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青海赛肯特化工有限公司甲醇款145763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6元,由被告甘肃彩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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