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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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创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诚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8683号之一 申请人:诚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文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争令,上海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创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应忠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诚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创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创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沈茵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彭欣怡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