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美联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美联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52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0元,由被告江苏美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