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湖里迈飞门诊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厦门湖里迈飞门诊部与***签订的《退休返聘协议书》于2019年3月1日解除。 二、厦门湖里迈飞门诊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报酬27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厦门湖里迈飞门诊部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55元,由***负担173元,厦门湖里迈飞门诊部负担28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33元,由厦门湖里迈飞门诊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