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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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陇祥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留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董能才工程质量保证金2117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6元,依法减半收取2238元,由被告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