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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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原告***所持有的福建紫荆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717500元及该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6元,由被告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