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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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甘肃实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价值320万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划拨被执行人甘肃实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甘肃实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收入,共计32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