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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山卓远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黄山卓远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1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0元,减半收取1335元,由被告黄山卓远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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