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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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顺源通开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对被告广东顺源通开关有限公司交付的建设履约金1600084元及其产生的利息予以没收; 二、被告广东顺源通开关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违约金5333612元; 三、被告***对被告广东顺源通开关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335.87元,由被告广东顺源通开关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