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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6民初1255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瀚铭,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恩,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住***。

负责人:李福来。

被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住***。

负责人:梁汉泉。

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聪,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2019-8-2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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