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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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6民初1255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瀚铭,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恩,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住***。 负责人:李福来。 被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住***。 负责人:梁汉泉。 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聪,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 裁判日期 | 2019-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