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衡水君豪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桃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22民初1858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文杰,河北衡水维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衡水君豪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东明物流园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MA07REJC8C。 法定代表人:安文素,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彬,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桃城支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胜利西路1188号丽景明都17幢1/2号门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936313477F。 负责人:封宁,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旗,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衡水君豪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桃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2020年8月18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俊红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伍奕臻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