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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邢台镁源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邢台县浆水镇前补透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邢台县浆水镇前补透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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