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聚能碳素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29执恢24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公司济宁分公司,住***。组织机构代码:73064146-7 被执行人:济宁聚能碳素科技有限公司,住***。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公司济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聚能碳素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6月05日立案执行,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15)嘉商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卫东 审判员 彭 涛 审判员 岳忠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魏雯雯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