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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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 长沙市北城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管辖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