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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吉诚装饰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河南益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吉诚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吉诚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河南益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52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11月4日起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益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6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北京吉诚装饰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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