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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海泰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林泰阁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路泰环保路用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天津海泰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在其所受让的51%本案债权范围内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变更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在其所受让的49%本案债权范围内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变更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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