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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蚌埠市光宇灯具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皖0303执498号

五河县光宇灯具有限公司、钱永刚、孙正奎、孙乔: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303民初1123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予以:1、强制执行;2、司法处罚、3、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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