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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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102执2721号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阎莉萍、王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阎莉萍、王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8)苏0102民初1137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8)苏0102民初1137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