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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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 浙江环达紧固件有限公司 浙江鑫固紧固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6876.9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利息、罚息、复息计算至2018年7月17日为1981788.87元,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据实计付); 二、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上述第一项款项在最高限额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30元,减半收取计11515元,由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