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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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万源油脂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万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4民初70号 原告:黑龙江省万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省万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刘磊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钰,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黑龙江省万源油脂有限公司董事长,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景志,黑龙江吉相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黑龙江省万源油脂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士辉,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黑龙江省万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黑龙江省万源油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省万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黑龙江省万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