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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97794元,被告贵州省珠江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397794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29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4.75%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6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12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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