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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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宝山路128号(黄金海岸)D2幢412室房地产的查封; 二、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宝山路128号(黄金海岸)D2幢412室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甬房权证仑(开)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仑国用(2014)第××号]的相应权利归买受人唐森巧所有。物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唐森巧起转移; 三、买受人唐森巧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转让过程中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负担,其余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