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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江支行
宁波北仑万路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宝山路128号(黄金海岸)D2幢412室房地产的查封;

二、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宝山路128号(黄金海岸)D2幢412室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甬房权证仑(开)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仑国用(2014)第××号]的相应权利归买受人唐森巧所有。物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唐森巧起转移;

三、买受人唐森巧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转让过程中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负担,其余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5-14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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