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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靖远县嘏萃园生态度假村
甘肃嘏萃园养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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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债权转让款100万元、利息843333元(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9年9月30日)及2019年10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靖远县嘏萃园生态度假村、甘肃嘏萃园养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51元,原告负担161元,被告***、靖远县嘏萃园生态度假村、甘肃嘏萃园养老有限公司负担213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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