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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省律师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6民初139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6民初139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律师服务费105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495元,由***负担100元,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13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负担100元,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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