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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达川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四川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851131.06元(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达川支行,银行账号:×××),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3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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