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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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省现代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3094444.44元的财产。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省现代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