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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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闽俊益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兴源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903民初2492号 原告:成都闽俊益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孟炳银,四川炳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蒲旭丰,四川炳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兴源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蒲伟。 原告成都闽俊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兴源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成都闽俊益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闽俊益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衡骏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涛清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