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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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建业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23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误工费、差旅费8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经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