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截止2020年1月21日利息876.68元、罚息234278.11元、复利121.69元,以上共计1235276.75元。并自2020年1月22日开始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罚息至付清本息为止,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给付; 二、被告***支付原告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律师费29136元; 三、被告青海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青海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照判决第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进行追偿; 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1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青海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