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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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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9)川1181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四川峨眉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2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付清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00元(四川峨眉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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