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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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 湖南鼎信泰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4,166,4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石勇所有的座落于奉贤区解放东路1018弄15、16号1-2层及奉贤区五星花园XXX号的房屋。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杭州富阳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