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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法库宏达腰线加工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气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法库宏达腰线加工厂支付原告沈阳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费250,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沈阳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13.00元,由被告法库宏达腰线加工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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