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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博康兴业食用化工有限公司
西安喜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为(2018)陕0114执787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尚未出资60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追加***为(2018)陕0114执787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尚未出资40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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