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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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驻马店爱克尔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0)皖1602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扣除已付借款利息50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460元,由***负担5729元,***、***、***负担147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负担3864元,由***、***、***负担99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