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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驻马店爱克尔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0)皖1602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扣除已付借款利息50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460元,由***负担5729元,***、***、***负担147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负担3864元,由***、***、***负担99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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