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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2019)辽0411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上海博格工业用布有限公司15万元,并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抚顺华易牧业有限公司对前款中本金1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40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均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