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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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冀0503执10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或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持原生效的判决书及本裁定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且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