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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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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2019)赣0703民初320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大余金峰工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195元(已减半),退回被上诉人大余金峰工贸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4435元,退回上诉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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