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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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油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川0781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江油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江油市厚坝洪福汽车修理厂履行未清偿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油市厚坝洪福汽车修理厂享有要求被执行人江油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继续履行未清偿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江油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