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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7日起至借款偿清时止,按照年利率9%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借款偿清时止,按照年利率8%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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