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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保全人崔明新所属的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153号福山银座广场1号楼2单元604号的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毁损、变卖、赠与、抵押以上查封财产和为以上财产设置权利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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