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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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宏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宁津县洋航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422民初2095号 原告:宁津宏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2MA3CH6FWX1,住***。 被告:宁津县洋航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2MA3M8JT37R,住***。 原告宁津宏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津县洋航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宁津宏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宁津宏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爱春 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辛凤娇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