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宁市三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05执82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梁琼容与被执行人南宁市三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补偿金争议纠纷一案,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桂林市劳人仲字(2019)第99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该案案款6690.5元(包含执行费50元),现该案全部执行案款已履行完毕,桂林市劳人仲字(2019)第993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桂林市劳人仲字(2019)第993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