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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位于成都市郫都区住房(业务件号:权005XX94)、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川(2017)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3XX00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叁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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