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83民初5328号 原告:迁安市安通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侯赛玉,该公司经理。 原告迁安市安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迁安市安通运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迁安市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艳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海龙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